严肃处理高校学术不端行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3-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3月19日讯(记者 焦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今天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体现了崇高师德,树立了良好学术风气,为教学科研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学校和教师队伍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绝不姑息。

  通知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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